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可以托管服务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可以托管服务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流转来的土地可以进行土地托管吗?
流转来的土地可以进行土地托管。
土地托管现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土地制度改革进程中产生的新成果。土地托管是指农民把自己的土地委托给一个社会化服务组织(如:供销社或农民合作社),由该组织为农民提供一个、多个或全部生产环节的服务,土地的收成依然是农民的。
而土地流转是由包地大户或转租者每年给付农民一部分流转资金后,就不在有任何关系。土地流转后,农作物的收成归承包户所有。
土地托管的几种模式?
目前土地托管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1、全程托管。托管方收取一定托管费用后,为农户提供耕、种、收、管、售等系列服务。
入合作社怎么干活?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所以,加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后,仍旧在自己承包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按照合作社统一的标准要求进行工作,其产品交合作社统一销售。
如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托管、入股)集中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等,其合作社社员除入股分红外,还可以到合作社参加劳动,获取报酬。
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讲解?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完成或者协助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条例共22条,明确了服务主体范围,包括农机户、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指南,涉及优选良种、深翻(松)、整地培肥、适期播种、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秸秆综合利用、适期收获等区域适应性强的先进适用技术,指导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在农业生产托管,国家有没有相应的政策补贴呢?
农业生产是农业部近年来在不断推进的项目,主要是为了实现农村的规模化经营等,目前国家也在大力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建立,所以对于这些相应的服务组织是由相应的补贴的,2017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指出,中央财政安排资金3.18亿元,扶持121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托管和半托管服务。
农业全程托管定义?
农业生产托管按服务环节分类,在实践中,服务主体和农民群众探索形成了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
单环节托管: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某一个环节的农事活动,以有偿方式委托给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组织或个人代为完成的一种农业服务方式。
多环节托管:土地委托方(农户)根据需要,向受托方订购耕、种、防、收环节中的部分农业生产服务项目,按服务项目交费。受托方可以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一级供应商(如综合服务类合作社、公司),也可以是服务能力弱一些的二级供应商(如劳务工作队、农机工作队),类似于“按需点菜”。该方式目前在实践中较为普遍。
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在农业生产中,一些农户依靠自身拥有的设备和技术完成绝大多数生产作业,但个别生产环节技术不精。通过开展关键环节综合托管,能够很好地补齐他们在生产中[_a***_]的短板,促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全程托管:农业生产的耕、种、防、收等生产作业环节,都交由受托方来完成,土地委托方(农户)向受托方订购耕、种、防、管、收等全套农业生产服务项目,整体交费。委托方在支付一定的托管费用后,在收获后,可以从受托方获得约定的粮食或者相应的折价。受托方一般是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较全的组织或个体,主要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一级供应商。如土地托管属于全程托管的模式之一。 [1]
农业生产托管按组织方式划分,主要有农业共营制、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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