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法修订草案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法修订草案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和农村合作社有什么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议两公开由谁提议?
我认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议两公开由党组织提议。
党组织提议。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在充分征求成员中的党员、群众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提出议案实施托管的集体经济组织党支部提出议案前应上报联合社党总支审议。
四议两公开一个月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持,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参加。
“四议两公开”具体内容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实行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一肩挑”的村,可将村党支部会提议和村“两委”会商议程序合并进行。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提前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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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四会、二公开”的制度。“四议”是:一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二是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共同讨论。三是村党委成员会议的讨论。四是村民会议通过的村民会议。“两公开”是:一是会员(代表)会议进行的会议和投票,决定的内容要对所有会员开放,这是一种“三个方面”。一种说法是事先公布。二是对公众执行的决定要对所有会员开放,一言以蔽之。实行全程公开,实行政务信息公开。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资格?
社员主体资格是社员权成立和合作社各项制度构建的基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遵从由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分别从两个不同角度对主体资格做出刻画,从而将我国法上的社员主体类型化为三种情形。
在各具体资格限制问题上,合作社法作出了一些努力,然而仍有待完善之处,不仅资格认定标准需要重新审视,若干不合理的限制也应取消或修正。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法取得合作社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符合该法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该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该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法修订草案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法修订草案解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