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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利润分红未兑现是否可以***,有邮件为证?
既然是口头约定,又何来的邮件为证?如果有邮件的,应当属于书面协议(电子证据的形式)。
对于民事经济纠纷,***,是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本案完全可以***;但***跟胜诉,这是二个概念,能否胜诉,关键在于能否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对于本案而言,利润分红的前提,显然是必须存在利润,没有利润,又何来的分红?因此,本方应当提供有利润而没有按约定分配的事实证据。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第4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以上法律法规阐明了我国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同时也确立了法官在审判中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的权利。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合作社分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合作社分红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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