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的基本义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的基本义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入社后社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1.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
2.享有参加本社的一切活动,对本社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4.社员有参加社团会议、活动和讨论的权利。
5.社员对于本社发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评和被批评的权利。
6.社员优秀作品本社刊物发表,经审核可进行投稿。
7.有自由退会权,但必须上报批准。
二、社员义务:
8.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
9.自觉遵守本社的各项原则,履行应尽的义务,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加入合作社一定要出资吗?
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定要出资入股的,但不一定必须是现金入股,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设备作股加入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的股金是合作社成员按章程向合作社投入的股份金额。它是合作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也是合作社成员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度?
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往来情况,籍以处理成员与合作社利益分配关系的专用会计账户。它记载的主要内容有:(1)成员出资情况;(2)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3)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合作社之所以要为每个成员设立账户,其重要意义在于:
(1)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合作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由此可见,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可分配盈余返还的重要依据,对其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利益。
(2)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经济责任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合作社解散需要清算时,成员承担的合作社债务,视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多少而定。
(3)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出资额、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7条规定,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因此,只有对成员出资额、与成员交易量(额)进行正确核算,才能合理分配附加表决权。
(4)设立成员账户,汇集相关会计资料,为成员退社时处理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资格终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返还可分配盈余或承担亏损和债务。只有加强对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核算,才能保证成员“退社自由”,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的基本义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的基本义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