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50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50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数有规定吗?
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农业合作社经过多少人同意才有效。?
农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一般经营管理方面的由理事会决策执行,重大问题需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等必须严格按社章规定执行。一般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权力机关,它由全体成员组成。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投票等表决方式,集体行使权力,就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法律规定成员大会的职权主要有:
①修改章程。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需要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③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⑤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⑥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⑦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⑧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职人员可以入股农村合作社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题主所说的公职人员,可能包括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人员,所以他们是可以入股成为合作社成员的。但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另外,非农民社员的人数是限制的,社员总数在20人以下的,可有一人非农民社员,社员总数20人以上的,非农民社员不得超过总数的5%。
这样做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在专业合作社里面的合法权益。因为在合作社里面,决定问题时集体表决,而且是社员一人一票,农民社员占大多数,就能够保证做出的决议是大多数农民社员的意愿,从而保障农民社员的权益。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公职人员是否可以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视情况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循的原则,首先就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因此,公职人员中的行政人员,大家俗成的公务员是不能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职人员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是可以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比例应遵守上述相关规定。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50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50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