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形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形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发起人?
发起人是农村经济合作社成立时发起成立的社员。他可以是农民,也可以是从事农业生产、储运、加工和科研的自然人或组织。
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须具备三大要件:发起人、资金和合作社章程。发起人是设立农村经济合作社时人的要件,也是设立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前提条件。
农村经济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2、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执照组织形式选哪个?
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组织形式一般填写个体,注意组织形式选择的字样范围。
农村合作社和生产队的区别?
现在的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与过去的生产队,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所有制不同。过去的生产队是以集体所有为主,而现在的专业合作社,是家庭所有为主。尽管一起管理、一起经营、一起出售,但你的还是你的,我的还是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规定,它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意思就是说,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不能够改变和动摇家庭承包经营的这个基本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这样的话,这个组织和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别也就很清楚。所以农民办专业合作社并不是要重新地归大堆儿。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强调的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为纽带,所以它的发展就不受地域的限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记住这一点,我的社员可以遍布大江南北、祖国各地,当然也得考虑合作社发展的规模。
第二,组织形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其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里所称的“同类”,是指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中类以下的分类标准为基础,提供该类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与该类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例如可以是种植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是更具体的葡萄种植、蔬菜种植等专业合作社。
第三,参与方法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位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并实行民主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始终体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精神。
第四,合作的程度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都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形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形式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