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换人需要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换人需要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提高粮食规模化水平坚持什么?
为治理耕地抛荒问题,永州市零陵区通过推进土地向大户流转、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重奖种粮大户等措施,提升粮食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水平,稳定粮食生产,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土地流转,促进耕地向大户集中。对因农民外出务工无人耕种的耕地,通过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思想工作将所承包的耕地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大力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种植。对长期外出、不愿转包、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农户,由村组进行土地流转。2020年度该区共培育规模以上种粮大户、制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695个,成为全区粮食生产重要支柱。
二、推进“机器换人”,提高大户农业生产效率。为加快农业“机器换人”步伐,加速推进农业生产实现高质量发展,零陵区制定下发了《2020年零陵区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实施方案》,统筹使用中央、省和区财政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18万元,大大减轻了农民购机负担,为新型农机化技术的推广提供财力支撑。此外,针对零陵区实际,围绕粮食生产,主攻水稻机械化栽种和稻谷烘干等薄弱环节,大力推广机械化插秧、谷物烘干等技术;同时,大力培养农机驾驶操作、维修保养以及农机服务经营管理等各类实用人才,着力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真金白银重奖,提高大户种粮积极性。今年4月30日,零陵区发放2020年度的种粮大户奖励1194.6万元,比上年增加256万元,促进种粮大户购买农资、增加粮食生产投入。
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合作社欠款50万,这个欠款由谁来承?
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首先是有责任查明合作社欠款由何而产生,是决策失误还是用于合作社购置资产,或者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要向社员交清底子,然后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社员大会上讨论,形成一个决策性的实施方案。
合作社是社员自愿组合的经济组织,应该是股份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无论做什么,成败得失都属正常现象。合作社有合作社的章程,产生债务应遵循合作社章程的约定执行。
法人代表是专业合作社的决策者和领导者,要主动承担责任,有推功揽过的气魄,如果被50万债务压倒,实在不配当一个专业合作社的领头雁。
对50万债务如何处理?这50万债务如果完全用于合作社的运行管理,那么所有社员就应该按股份多少来分担,如果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未经过社员大会讨论通过,那么有关人员就应该承担应承担的那部分债务。
合作社不应是空架子,应有合作社的家底。如想继续办下去就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把合作社办好,在赢利中逐渐消减债务。如没有继续办下去的打算,就要先清产核资,偿还债务,业不抵债的就应该将余下的债务按持股的份额来分摊债务。
个人浅见,仅供参考。合作社众人立的章程,应循章办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是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独立人格,以合作社名义所欠债务自然由合作社自己的财产来偿还,与合作社的社员、出资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等个人财产无关。
社员、出资人等只以其出资或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况且,合作社法并未规定社员的出资义务。
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社员或出资人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法定代表人也并未以个人名义为合作社作担保或滥用合作社法人地位恶意逃废债务情形出现,则法定代表人无需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在合作社法和章程所定职责范围内所作出的行为如果给合作社造成损失,属于市场正常的商业风险,应该由合作社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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