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注册农村合作社的成员义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注册农村合作社的成员义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领办合作社成员必须是村两委成员吗?
- 农村合作社有哪些成员?
-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什么要建立成员账户?
领办合作社成员必须是村两委成员吗?
回答如下:不是必须的,但应该优先考虑村两委成员和有经济管理能力的人员加入合作社,以确保合作社的运营和管理具有较高的水平和能力。同时,合作社成员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农村合作社有哪些成员?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履行义务和顺利实现成员的利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八条的
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执行成员
大会、成员
代表大会和
理事会的
决议。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2.按照
章程规定向
本社出资。明确成员的出资通常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以成员出资作为
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
资金来源,二是明确组织对外承担
债务责任的
信用担保基础。但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因其
类型多样,经营
内容和经营
规模差异很大,所以,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很难用
统一的法定
标准来约束。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对象相对稳定,交易相对人对交易
安全的信任主要取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提供的
农产品,而不仅仅取决于成员出资所形成的合作社
资本。由于我国各地经济
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业务特点和现阶段出资成员与非出资成员并存的实际情况,一律要求农民加人专业合作社时必须出资
或者必须出法定数额的资金,不符合目前发展的现实。因此,成员加人合作社时是否出资以及出资
方式、
出资额、出资期限,都需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章程
自己决定。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
进行交易。农民加人合作社是要解决在独立的生产经营中
个人无力解决、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是要利用和
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
服务。成员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既是
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员的一项义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可能是交售农
产品,也可能是
购买生产资料,还可能是有偿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
信息、运输等服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记载在该成员的
账户中。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由于
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
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出现波动,有的
年度有
盈余,有的年度可能会出现亏损。合作社有盈余时分享盈余是成员的法定权利,合作社亏损时承担亏损也是成员的法定义务。5. 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成员除应当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外,还应当履行章程结合本社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什么要建立成员账户?
成员账户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每位成员进行分别核算而设立的明细账目。之所以要实行成员账户制度,主要原因有:
①建立成员账户,可以分别核算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合作社盈余分配提供依据;
②建立成员账户,可以为成员承担责任提供依据;
③建立成员账户,可以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
④通过成员账户,可以为处理成员退社时的财务问题提供依据。
总之,成员账户的建立,它不仅为合作社年终盈余分配提供了依据,还可以保障成员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可以保障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成员账户制度是成员在合作社中的财产权利的具体体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注册农村合作社的成员义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注册农村合作社的成员义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