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土地出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土地出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供销社土地卖给个人怎么处理?
供销社土地卖给个人如何处理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一、因为供销社的土地属于国有商业用地,不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如果将该土地在土地***交易大厅挂牌拍卖销售,那么取得的土地就是合法的,个人就可以开始进行开发建设了。
如果一个人通过私自购买该土地,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那么,个人购买行为就是非法的,建设的房屋也是违章建筑,势必被告之要被拆除。
供销社所使用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所以供销社私自将国有划拨土地卖给个人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纠正和查处。而土地出售行为无效,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归国有。
供销社出售国有划拨土地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挂牌招标出让,其土地出让收益归国家所有。
2003年供销合作社有权卖自己的商铺吗?
2003年供销合作社无权卖自己的商铺。
农村供销社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上的商业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从而也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也不受法律的保护。虽然有的不能进行买卖但是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1、如果到国土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便是合法的。
2、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此土地应该属于国有土地。
3、如果之前的买卖合法,便可以继续进行买卖,也可到公证处公证协议。
4、应该按城镇房屋办理产权证
供销社还存在吗?它归谁管辖?
建国初期,为了方便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各地由***部门指导和人民群众自发组建起来了供销合作社组织,为农民的生产资料购买,农副产品剩余出售,繁荣农村的商品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农村供销合作社股票怎么办?有何价值?
亲爱的藏友过年好!很高兴在问答这里认识你,并非常愿意回答你所提出的问题,我也非常喜欢这个问题,现在就我所知道的一些知识回复一下你的问题,由于学识浅薄,说的不对请勿见怪!
藏友所展示的是1983年签发的一张泗县的供销社股票,有理事长、会计的印章。股金五元为一股。当时该票证遍布于祖国各个省份,存在于城乡美个角落,作为历史见证和杂项票据收藏,这是一笔极其丰富的社会财富和文化收藏。由于当年发行量巨大,可以说每户每家都有,所以现如今它的存世量也巨大,这就导致了它不值钱了。
合作社股票,为新中国的各个时期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也是一笔文化传承的精神财富,不仅仅只有较强的纪念价值,还有很好的研究价值,对当时社会的历史发展研究也是一个实物认证啊。这样的股票证品相好的不过10几元钱,一般品相的也就2-5元钱,建议自己留作收藏是一个纪念.毕竟是个门类收藏,升值空间还是有的。希望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谢谢,也希望大家关注@老巷闲谈 ,也希望大家留言一起探索收藏的那些事啊。
这张是地方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股票,属于纸品票据类目,上面显示八十年代的,所以这东西在时间上来讲并不久远,值钱的东西必须具备一些特性,例如:品相、存世量、工艺、文化、还有一些时间历史等等,所以这张股票一股的五块钱那就不言而喻了,品相上不太好,完整不缺保存很好的这类纸张价值在小几十块钱是可以值的,前提是品相好,存世量上他这个当时供销社发行的每一次发行那就是有一叠的,数量上是很多的,工艺上也没有什么特点,它既没有纸币的精美图案也没有解放钱票证纸品的研究价值,它如果说价值的话,只能放到改革开放民俗博物馆还可以,可以证明这段时期发行过这种股票,也是一种价值,但是讲经济价值的话就不怎么值钱了,八十年代的东西离现在也不久,所以这个价值方面是有一点文化价值吧,经济价值就可以抹掉不计吧!有收集这类资料的爱好的话还是可以集到的,对于没有这类观念爱好的人来说就是废纸一张,所以任何东西就是都得因地制宜吧,就像“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任何事物只要存在即有其存在的原因及价值!只是看放在哪个位置和方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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