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占比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占比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占股比例?
联合社各个合作社之间完全独立,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可以把联合社当成一个家庭,每个成员社都是家庭中的一员,地位平等),从法律上来说发起人是平等的地位,从组织机构来说是独立的;两个以上的合作社可以组建成为一个联合社,同业联合或者是兼业联合;联合社整合基层合作社产生交易,也是按照交易量返还。合作社公积金提取比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这是合作社 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的产生, 来源于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是属于合作社的成员所有的,为了明晰合作社与成员的财产关系,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 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公积金必须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为了鼓励成员更多地利用合作社,在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量化标准主要依据当年该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来确定。当 然,合作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根据其他标准进行公积金的量 化,一种是以成员出资为标准进行量化,另一种是把成员出资和交易量(额)结合起来考虑,两者各占一定的比例来进行量化,还可 以单纯以成员平均的办法量化。
举一个单纯以交易量(额)为标准 进行量的例子:***设有张、王、李、赵、陈五人分别出资20000元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在组建时五人对合作社财产的占有比例都是20%。***设当年五位成员分别通过合作社销售农产品400 千克、300千克、200千克、50千克和50千克。
合作社对外的销 售价格是12元/千克,为扣除运输、贮藏等环节的费用,合作社以10元/千克的价格向成员收购,每千克合作社留下了 2元钱。这样 由于共同销售1 〇〇〇千克,合作社就获得了 2 000元的购销差价。 如果年终核算时各种费用合计为1000元,当年就会产生1000元 的盈余。
对于这1 000元的盈余,与合作社交易量大的成员作出的 贡献大,在分配盈余时就要相应地体现出来。因此,老张获得的分配比例就应当是40%。如果从中提取100元的公积金,老张也应 该占有40%的份额,这与他们最初组建时的出资比例是不同的。 此外,由于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出资比例每年都会发生变化,每年的盈余分配比例也会有所变化,因此,应当每年都对公积金进 行量化。
合伙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吗?
合伙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
1、成立目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企业则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2、主体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要求农民数量超过80%。有效保障了农民的权益。而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对出资人的身份做特别规定。
3、服务对象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而企业则一般没有所谓的内部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面对市场大众。
4、财产关系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按份额量化到个人,记载在成员账户中。而股份制的企业,股东的出资构成企业的财产,不将企业的财产按份额量化在股东名下。
5、退出机制对法人资产的影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成员退出时,可以带走自己加入时的出资和记载在其账户内的由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而加入企业的股东一般只能以转让股份的形式退出(减资有特别规定,如企业法人要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而如果没有人愿意接受你所转让的股份,那么你就根本没法退出,这种退出一般并不带来企业法人资产的减少。
6、地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而股份制企业则是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为决策的基石。
7、分配方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盈余分配的基础是成员对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利用程度,即“按惠顾额返还盈余”。而一般企业的利润则“按股分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占比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占比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