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有什么区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有什么区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农村合作社的社员是全村人吗?
- 合作社法人和成员承担责任一样么?
- 合作社和个人营业执照有什么区别?
- 农村合作社有哪些成员?
农村合作社的社员是全村人吗?
农村合作社的社员是自愿加入到该合作社的成员。
农村合作社是指劳动群众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自筹资金,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并分享收益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农村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要占成员总数的80%。合作社成员的身份应是农村户口或者是城市下岗待业的身份,并且是出于自愿。
合作社的法人和成员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法人是一个企业或组织的代表人,是代表企业和组织承担经营管理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一旦企业和组织违法犯罪,首先要追究法人的经营管理责任。然后再追究其他成员的相应责任。所以法人和成员承担的责任不一样。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由5名以上农民成员(农民,粮农,务农等)共同出资而成的农民专业社营业执照。而个人营业执照没有要求一定是农民成员出资注册营业执照!
农村合作社有哪些成员?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履行义务和顺利实现成员的利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执行成员
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
理事会的
决议。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2.按照
章程规定向
本社出资。明确成员的出资通常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以成员出资作为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二是明确组织对外承担
债务责任的
信用担保基础。但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因其
类型多样,经营
内容和经营
规模差异很大,所以,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很难用
统一的法定
标准来约束。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对象相对稳定,交易相对人对交易
安全的信任主要取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提供的
农产品,而不仅仅取决于成员出资所形成的合作社
资本。由于我国各地经济
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业务特点和现阶段出资成员与非出资成员并存的实际情况,一律要求农民加人专业合作社时必须出资或者必须出法定数额的资金,不
符合目前发展的现实。因此,成员加人合作社时是否出资以及出资
方式、
出资额、出资期限,都需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章程
自己决定。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
进行交易。农民加人合作社是要解决在独立的生产经营中个人无力解决、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是要利用和
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
服务。成员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员的一项义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可能是交售农
产品,也可能是
购买生产资料,还可能是有偿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
信息、运输等服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记载在该成员的
账户中。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由于
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
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出现波动,有的
年度有
盈余,有的年度可能会出现亏损。合作社有盈余时分享盈余是成员的法定权利,合作社亏损时承担亏损也是成员的法定义务。5. 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成员除应当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外,还应当履行章程结合本社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义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有什么区别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有什么区别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