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成员分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成员分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度?
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往来情况,籍以处理成员与合作社利益分配关系的专用会计账户。它记载的主要内容有:(1)成员出资情况;(2)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3)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合作社之所以要为每个成员设立账户,其重要意义在于:
(1)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合作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由此可见,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可分配盈余返还的重要依据,对其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利益。
(2)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经济责任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合作社解散需要清算时,成员承担的合作社债务,视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多少而定。
(3)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出资额、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7条规定,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因此,只有对成员出资额、与成员交易量(额)进行正确核算,才能合理分配附加表决权。
(4)设立成员账户,汇集相关会计资料,为成员退社时处理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资格终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返还可分配盈余或承担亏损和债务。只有加强对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核算,才能保证成员“退社自由”,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由谁批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由合作社的章程做出规定。
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规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供分配的盈余是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可供当年分配的那部分盈余。一般分配原则是按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和出资入股金额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是什么?
成员账户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为每位成员设立明细科目分别核算。成员账户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社员账户的会计资料是确定成员参与合作社盈余分配、财产分配的重要依据。
农村成立股份制合作社,股东怎么分红?
根据合作社的成员出资多少,可以把股东分为两类:
一类是“普通股”社员:只入股100到200元,享受合作社的一般性服务,不参与合作社的第二次“按股分红”。
第二类是“发展股”社员:其实就是合作社真正的股东,可以***取5000-10000元每股的入股方式。此股参与合作社的第二次“按股分红”。
我们平时所说的“分红”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合作社的按交易量盈余返还,二是按股份分红。
根据合作社的成员分类,普通股成员只享受可分配盈余60%按交易额返还,不参与剩余40%的分红。发展股成员可以参与60%按交易额返还,同时享受40%的按出资额比例返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成员分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成员分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