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法法律依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法法律依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
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合作社属集体所有制形式。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集体经济取得长足发展,成立了很多合作社,典型的有供销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等,为繁荣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现阶段,随着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推进,广大农村又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合作社以互帮互助为前提,立足当地***,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脱贫攻坚战做出了积极贡献。
农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成立依据?
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
依法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等),均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农民合作社在公司持股比例?
农民合作社可以根据社章规定以投资主体的身份独资开办涉农公司或向一些涉农公司投资,其投资比例按社章规定和社有资金状况确定,法律没有硬性规定,。
农民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设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根据社章规定可以对外投资涉农项目或公司。
办合作社有什么条件?
谈谈我个人看法。从事花卉[_a***_]行业二十年。之前一直是单打独斗,大家各做各的生意,出现了一盘散沙样的状态,而且有些没有客户的花农还会***取低价甚至亏本的方法进行拉客,导致,再加上黄牛的进入,搞得大家没有一个是从中受益的。于是大家聚集起来开了一个会,商量注册一个协会,集中管理,集中销售,信息共享。注册的前提是一定要得到***部门的允可,在***部门牵头的情况下才能好办,不能说你想注册一个什么协会就注册一个,***都去注册,岂不是乱套了。再之,注册之时,首先你的行业要在当地有一些知名口碑,最起码让别人知道在哪里,有一个什么样的产业,而且是规模以上。具备以上条件,再向民政局申请备案,得到批准后,再进行工商注册。注册之后,便可邀请行业龙头企业或人物加入协会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法法律依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法法律依据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