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内成员违法怎么处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内成员违法怎么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损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置?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损害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包括:
①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
④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对于有以上任何一种损害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律认可的民事主体,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通过诉讼和仲裁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损害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包括:
①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②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
④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
对于有以上任何一种损害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律认可的民事主体,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通过诉讼和仲裁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作社法人挪用合作社资金违法吗?
属于违法行为。任何人包括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也不能未经理事会决议私自将合作社的集体资金挪作他用。合作社的资金属于合作社社员集体所有,任何人私自挪用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合作社是根据互助合作的原则自愿建立起来的集体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其所有资产属于入社社员集体所有。
合作社法人和成员承担责任一样么?
合作社的法人和成员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法人是一个企业或组织的代表人,是代表企业和组织承担经营管理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一旦企业和组织违法犯罪,首先要追究法人的经营管理责任。然后再追究其他成员的相应责任。所以法人和成员承担的责任不一样。
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法人代表是不是有绝对控制?
因为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农民按自愿入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原则设立的,合作社社员的权利是平等的,法人代表一般由理事长担任,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按社章规定选举产生。
合作社的最高权利属于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法人代表按社章规定的职权行使权力,所以,合作社的法人代表没有对合作社的绝对控制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内成员违法怎么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内成员违法怎么处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