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往来账务处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往来账务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度?
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往来情况,籍以处理成员与合作社利益分配关系的专用会计账户。它记载的主要内容有:(1)成员出资情况;(2)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3)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合作社之所以要为每个成员设立账户,其重要意义在于:
(1)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合作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由此可见,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可分配盈余返还的重要依据,对其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利益。
(2)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经济责任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合作社解散需要清算时,成员承担的合作社债务,视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多少而定。
(3)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出资额、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7条规定,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因此,只有对成员出资额、与成员交易量(额)进行正确核算,才能合理分配附加表决权。
(4)设立成员账户,汇集相关会计资料,为成员退社时处理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资格终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返还可分配盈余或承担亏损和债务。只有加强对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核算,才能保证成员“退社自由”,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个人私户可以给合作社转账吗?
个人私户可以给合作社转账的,
只要是你个人和合作社之间有真实的业务往来的话,那么你们就可以直接进行转账的,合作社也是可以和个人进行合作的,如果是和个人合作的话,那么就肯定是会用到个人的账户给合作社进行转账的,这是没有问题的。
村集体资金使用公示怎么写?
回答如下:村集体资金使用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金来源:说明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村集体经济收入等。
2.资金用途:详细列出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补助贫困户、修建公路、购买设备等。
3.使用情况:说明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包括实际使用的金额、使用时间、使用效果等。
4.验收情况:介绍资金使用后的验收情况,包括验收的时间、验收结果、验收报告等。
5.公示期限:说明公示的期限,一般为7天。
6.公示方式:说明公示方式,包括张贴公告、网上公示等。
7.联系方式:提供联系方式,方便村民了解资金使用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
示例:
根据《村集体资金管理条例》的要求,现公示我村2019年度村集体资金使用情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往来账务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往来账务处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