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蔬菜大棚合作社发票处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蔬菜大棚合作社***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合作社往出开票?
合作社免税要开一般纳税人要开增值税专用***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农产品收购***,自己就可以开。具体问下你们主管的国税局,看怎么申请,第一次申请手续可能麻烦点,后边就轻松了。
合作社承担财政补助项目建蔬菜大棚,可以委托个人建大棚吗?怎么开票?
可以的,合作社与这个做工的工人签建大棚合同,再拿合同和工人身份证去税局开票。最好做工的工人也一起到税局开这张***。有了工人给你合作社开的***,还有合同,你就可以项目验收了。
既然是合作社承担财政补贴,开票当然由合作社向财政局出具票据了,个人出具也只能证明一类的了,建大棚应该是亲力亲为为好,委托他人建应该有详细的建造方案方能做到验收有依据,否则的话后面有争议的地方就不好了。
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每年能开多少钱税票?有哪些规定?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属于税法规定的免增值税范围内的行为,根据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也就不允许领购专用***;如果购买方需要抵扣13%进项税,需要购买方自己开具农产品收购***。二、农产品免税及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的法律依据:1、根据《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农民种植合作社开***怎样交税?
农民种植合作社所销售的农副产品是不要交税的,但作为采购单位要抵冲成本做帐,需要出具税务***,可去国税局个人税务大厅开具。 去时要带上村镇两级证明,证明你所销售的事实,带上对方的税号,开具农产品自产自销的税票,无手续费。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领取普通***,对外开具加盖了”农产品销售专用章”***.从2009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整理: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涉农财政性资金,暂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捐赠收入,暂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的支出,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分期折旧在税前予以扣除。 4、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5、农民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_a***_]返还,为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临时性生产用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性减免。 以上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苏地税函[2009]11号) 7、自2008年1月1日起,农民个人实际出资(入股)的农民合作组织,其建造的“打工楼”出租收入,按照苏政办发[2006]13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税率5%征收相关税收。(苏地税函[2009]11号) 8、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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