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法修改之后对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法修改之后对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合作社用自己的和用别人的有什么区别?
农业合作社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中,吸取国外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农业的发展情况而涌现出的一种新组织。
建立农业合作社的目的是把松散的农业生产以自愿合作的方式把种养植,管理,产品的收藏销售结合到一起,从而提升种养植的规模,规范种养植的管理,搞高机械化利用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产品的品质,实现农业高产高效。
目前农村的农业合作社发展较为迅速,但发展质量差异甚大。有的合作社有名无实,有合作社名不附实,也有个别们合作社违规经营被社会淘汰。但各地也涌现出来了不同类型和不同专业的农村农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的特点是,抓住农业生产,收藏销售环节的难点,农民关注农业生产销售的热点,发挥合作社服务和渠道信息优势,为农民农业服务,既解决了农业生产上的问题,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也从中获利,发展壮大了自己,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你所提出的农业合作社是用自己的好还是用别人的好,这个问题应是以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你的专业合作社的优势是生产环节,那么销售就要用在这方面有优势的合作社。由于对你的合作社具体情况不了解,不能具体答复,请谅解,谢谢你的信任。
当下中国没有农业合作社,只有农民合作社,一字只差,千里之别,农业合作社应是某一类农产品的生产,仓储,加工,运输,销售以及服务者的横向联合,是土地,资本,技术,人才,装备等要素的联合,你是农场主,商家会找你下订单,种植服务商会找你解决收与种的问题,植保,施肥问题,\而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为主体(85%),一人一票制,拿一千万和拿一千元,表决权一样,不利于人才和资本的进入,限制了各生产及服务环节的合作,所以大部分都是空壳,少数拿到财政扶持资金的合作社形成了资产,还在运作,你问用自已和用他人的有何区别?正是发现了本质问题,即农民合作社产权不清,责权利不统一,法人治理不完善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是你产生疑惑的根源。是不是这回事?
建立什么样的农村合作社比较好?是以村为单位好还是以镇为单位好?
农村乡镇一级还是公社组织形式最好,可作为基层一级政府。以下为村,组,即为原来大队,小队。基层权力在镇,乡(公社)。这样就可防止滋生村霸和黑恶权力。鼓励农民返乡种田种粮,给农民发工资。农村所产粮食交由国家收存,或作价抵压农民部分工资收入,对种粮者以优惠。这样就不会荒了农业。但继续分田单干(大包干)不可取。
我们是经营农村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社也分好多种,种植的,养殖的!我们这边也没有界定说农为单位或者镇为单位。个人认为合作社的初衷就是带动发展,不是个人致富,只要你有技术,有头脑,肯吃苦,能够带动一片的经济,提高老百姓收入就可以,***也会大力来扶持你们。
回答,建立农村基层合作组织,还是乡镇为好,为什么,因为土地交给了农业合作化,是集体性质,村队民事纠纷必然减少,农村所发生的事大部分都是为田边地埂,今天张三犁我的地,明天李四割我的麦,村干部忙来忙去都是为田边地埂争论不修,整天吵吵闹闹,元形给村干部增加了许多工作和麻烦,这项工作交给乡镇可以减少村干部,六千口人行政村可用村干部三至五人,这样减少***支出,全国计算数字可观,结合农村实际工作,乡镇工作实体靠农村合作组织,合作共赢,向集体化组织迈进,着力打造和发展,农业实行四个现代化,是人们盼望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目标,一定要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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