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法修改前后对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法修改前后对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金农农e贷和金农信e贷有什么区别?
金农农e贷和金农信e贷是两家不同的金融机构,它们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1. 机构类型:金农农e贷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推出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而金农信e贷是农村信用社通过合作平台提供的网贷产品。
2. 监管机构:金农农e贷受到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监管,而金农信e贷也受到监管,但具体监管机构可能因地域而异。
3. 产品特点:这两种贷款产品可能在***金额、利率、还款方式、业务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的产品特点需要具体对比两家机构的相关信息。
对于***需求,建议您咨询两家机构的客服人员或者专业金融顾问,详细了解产品细则、费率、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信息,以便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请大家说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前世今生?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前世,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五十年代,人民公社化时期,是靠农民入股的方式,组织成立起来的两个集体组织。
一个是农村信用社,这是个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主要是为了发展我国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在九十年代末,2004年以前,农村信用社的股票,连本金带红利,已给农民结算完了,一次性返还给了农民。
农村信用社,是农民自己办的专业金融合作社,发展的最成功,现在已经发展壮大成了,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行。
另外一个是,农民自己办的商业股份制合作社,就是农村供销社,也是五十年代,人民公社化时期成立的,农村供销社,在改革开放后的八十年代,政府把农民的股票,连本金带红利结算完后,进行了改制承包给了个人。
农村供销社,现在看没有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好,因为,供销社改制让私人承包后,受农村超市和贷销点的影响,一直没有发展起来,有些已经倒闭了。
这就是我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前生今世的记意,仅供参考和大家一起讨论。
(原创于202O年6月1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以前来说那是人民公社时代,那个时候是生产队模式,集体耕种,人民的积极性发挥不出来,再说那个时候也不允许你去改变耗耕种,也不能搞经济农作物,否则就是走资派了。今天则就不同了,对于土地你想搞什么经济农作物都可以,只要是不违法,种啥都行,现在土地是承包到户,几户人家都可以搞规模经济农作物,搞蔬菜花卉大棚,几户或者是多户互帮互助共同发展。实践证明效益和前景都非常好。所以农民专合作还是有前途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国家实行土地经营种植管理,由当地领导部门统筹兼管提供资金支持及负责生产、生活物资调配供应,村里群众由基层党支部或各村民小组集体实行统一管理督促村民互帮互助加强种植、养殖管理,将生产的粮食作物上缴或定价交售给国家,负责管理村民[_a***_]与个人并根据参加劳动时间获取报酬多少进行分配的一个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基层组织。
农村专业合作社或合作(协会)形成的原因?
近些年来,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与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将国有土地面积按个人分配到户、与家庭承包责任制政策以后,实行宏观调控政策管理,放宽了农民对承包土地内的品种种植、产品经营销售管理方面的政策,农民土地种植面积除国家政策规划种植的粮食、油料农作物外,剩余土地可以自己选择种植其他的瓜果、蔬菜及多种农付产品,实行自产自销参与市场经济销售竞争的方式,极大的提高了农民对土地种植的积极性,种植的水果产品种类也是多种多样,但是随着全国多省地区逐步引进种植发展相同的农产品后,又缺乏统一的经营管理与销售渠道形成果农个人单打独斗各自为战,没有地理品牌标识,缺乏产品市场竞争力,就直造成了农产品积压滞销售卖难,甚至有将产品丢弃在河道路边的情形,
农村合作社的突出作用与优势?
通过许多农产品滞销的实际情况与惨痛经验教训,当地种植大户积极组织动员其他有新思维改变的众多种植户一起,自发的联合组织起来,并通过当地上级部门批准支持,同意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合作协会
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由种植户内部选举产生,并有正、付理事长,监理数人,财务管理等多名人员组成,合作社实行财务内部相互监督集中管理,生产经营要求种植户按技术标准统一管理,利用产地品牌标签将产品标准统一组织收购销售,很好的杜绝了种植户零散售卖价格低造成很大损失的局面,对创建地区品牌推广优质产品,提高地区产品知名度,增加市场竞争与抗风险能力有极大的推动防护作用。
现在乡村中也有打着某某合作社的晃子,从事出售苗木肥料承诺包产品回收的虚***个人,请农民朋友注意防范小心上当受骗。
农民合作社的出路在哪里?
大家好,我是三农领域创作者。我是一位土生土长的农民,我热爱农村生活,喜欢农村的寂静。我热爱农村 ,热爱生活,喜欢我们村里的花花草草,山山水水。我有着很丰富的种植和养殖经验,针对这个问题我希望把我在农村学到的知识分享给大家,下面是我的分享。
随着中央对合作社工作的重视,各部门追求各自政绩、一政多门的问题更加突出。虽然各部门乐于见到真正的合作社,但由于扶持资金有限,而基于大农事实上已经成长起来了,扶持大农主导的合作社比建立普惠制的扶持机制或建立一个更严密的遴选机制,行政成本要低很多,况且还可以和大农共谋获得回扣或远期收益,于是,使用财政资金扶持合作社的部门就倾向于"知***扶***"。
同理,资本主导农户合作一般情况下也仅限于由大农组织市场需求,其与合作社仅发展合同购销关系,并不会投入很多资本、人力和技术来帮助提高合作社的谈判能力和经营实力,更不会帮助专业合作社朝"规范化"方向发展。
当前迫切需要反思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践,推动以广大农民为本位的农民合作运动,将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作为承接财政"普惠制"投入的主要载体。这样才能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从制度上维护外部主体与2亿多兼业小农户之间的契约关系。也只有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形成集体"谈判"条件而产生制度成本较低的"可维护契约”,正常市场经济需要的信用社会基础才能逐渐形成。
合作社本来是一个非常不错的平台,是连接农民和市场的纽带,实际上,真正的合作社能有几个。前几年国家专门针对一些空壳社进行清理,可最终效果如何我们不得而知。
三农问题连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正是借着国家对农业的关注度,许多不法分子便借着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借口成立合作社,然后通过申报农业项目来圈钱,反正只要材料写得好,一切就ok。
当然,也不缺乏好的合作社,真正为农民办实事的合作社。合作社实际上都是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业嘛,追求的都是高精尖,要有规模效应,因此,许多人更愿意相信只有企业才能担此重任,从而造成了各类农业补贴更加倾向于企业,但如果遇上没良心的企业,这个带动作用基本发挥不出来。
由此不难看出,合作社的出路主要还是在于要加强监管,尽量避免空壳社的出现,让国家每一笔资金都用到实处。
当初国家鼓励合作社的成立,是想大家都回归到生产队里面去,带动农户,合作农户。合作社其实就是以前的生产队。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去运营,是没有问题的,可以盈利的。主要是你要有足够的号召力和渲染力。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法修改前后对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法修改前后对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