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大会照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大会照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合作社变更法人股东大会决议范本?
- 板栗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大会主持词?
- 农村村民集体共有土地及坡沟田埂,村上要求必须参与农业合作社,这样合理吗?为什么?
- 农民公社是哪一年开始的?
- 在农村,如果有人带头办合作社,农民愿意入股吗?为何?
合作社变更法人股东大会决议范本?
一、农民合作社股东会决议范本
农民合作社股东会决议
于 年 月 日在( 合作社地点)召开股东会决,达成决议事项如下:
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 xxxxx。
2、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同意选举xxxx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兼经理。
板栗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大会主持词?
感谢您的提问。
根据1,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1. 感谢各位领导、嘉宾和各位合作社代表莅临参加板栗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大会。
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共同见证着一个重要的时刻。
2. 板栗作为一种重要的农产品,具有着丰富的营养价值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因此,板栗专业合作社的成立,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也为农民朋友们提供了一个共同合作的机会。
3. 板栗专业合作社将致力于推动板栗产业的发展,通过***整合、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为农民朋友们提供更好的种植和运营支持,促进板栗产品的提质增值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4.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将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积极探索合作模式和渠道,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实现共同发展和共享成果。
5. 最后,希望各位代表能够在合作社的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加强交流合作,共同努力,共同创造一个充满机遇和希望的美好未来。
谢谢大家!这是一个示例回答,希望能够回答到您的问题。
农村村民集体共有土地及坡沟田埂,村上要求必须参与农业合作社,这样合理吗?为什么?
分田单干以经四十年了,人们以经从饥饿时代走向了温饱,这是土地首改者的功劳。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还远远不能让农民如愿偿还。因此出现了荒田荒土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也作出了反映的政策。无论是荒田还是荒土,或者是长期有人耕种的田土,为了壮大和发展集体经济必须有目标有规划地进行统一整治。只要你的田土在规划区的范围之内,在不侵犯原有承包人的收益分配权知情权的情形下,集体有权对该土地进行整合为农村农业合作社经营。原承包人不得因个人私仇阻止集体经济的发展,台高地价伤大多数人的利益,必须积极地配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划。
根据村民自治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经过征求大多数村民意见,就可以决定其使用方式,但不能改变土地性质。通过合作社、股田制,可实现规模经营,最大限度节约土地,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感谢邀请
农村村民集体共有土地,村上要求必须参与农业合作社?我就我们这边的情况谈谈,希望对你有用。
我们这边虽然不是参与农业合作社,但也是全部土地收起来进行***征用的。当时进行航拍测绘,将所有土地全部测量进去,除了村民自有土地之外进行平摊。其实多余的土地谅是坡沟路田埂那些。也有村民不愿意土地征用,当时就直接召开村民大会,所有村民进行举手表决。超过一半的人同意,就将集体共有土地进行了征用,当然,属于你的部分的补偿款也会给你,你自己的土地不愿意征用的,也不强求。
个人承包的土地,村集体没有权利去强行要求你怎么做,但是,集体共有土地可以由集体共同表决。至少,不能由个人原因,而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而你说的参与农业合作社,我想也是异曲同共,你自己的土地你自己有使用权,你可以不参与农业使用社,但是,集体土地,可以要求村集体以表决的方式去决定。
再次感谢你的邀请。
非常感谢邀请回答,这个问题的答案显而易见是合理的!
农村村民集体共有土地及沟坡田埂,属于村民集体共有财产,不属于任何个人,受益当然也归村里所有人。
这里说的村上是指的村干部吗?如果这样的话,可以让这些闲置的集体土地加入农业合作社,发挥土地的使用效益,产生的经济效益同样属于村集体所有。
但农村的情况比较复杂,因为没有合理的村管理制度或落实的不到位,很多集体共有土地都被个别人变卖成私人财产,也是现在农村土地流失的最大因素之一!
这只是我个人的见解,欢迎留言交流~
你会作社不等于是全部,占有这些土地的全体成员,土地所有权是本集体成员大家的,承包权是依法家庭方式取得的,又确权了,所以村上无一点权利变动,所有权,和承包权,不是你合作社,和村级给的,不可以。
农民公社是哪一年开始的?
农村公社亦称“农民公社”、“毗邻公社”、“地域公社”、“农民村社”,简称“村社”。广义为农业公社、游牧公社、游猎公社等不同类型[_a***_]组织的总称;狭义专指农业公社。原始社会解体过程中形成的、以地域性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二重性为特征的社会组织形式,即同时存在私有制和公社所有制为特征的社会组织。狭义专指具有这一特征的农业公社;广义还包括具有这一特征的游牧公社和游猎公社。又称农民公社、毗邻公社、地域公社、农民村社,简称村社。世界各地普遍经历了农村公社发展阶段。
1958年7月1日开始
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组织的基层单位。
基本特点
人民公社会的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一大二公”。所谓大,就是规模大;所谓公,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高。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既是一个经济组织,也是一级***机构;既要负责全社的农林牧副渔业生产,也要管理工农商学兵等各方面的工作。
农民公社是1958年开始的
人民公社是主义建设***的产物。最初是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小社并大社引起的。这本来是出于兴修水利、搞农田基本建设的需要,但在“***”的背景下,却演变成不顾客观实际条件,争相推进农村集体生产组织向所谓更高级的形式过渡的一场普遍的群众运动。
在农村,如果有人带头办合作社,农民愿意入股吗?为何?
你好,我是卫农,很高兴回答题主提出的这个问题。
对于题主提出的,在农村如果有人带头办合作社,农民愿意入股吗?这个问题,不好一概而论,现在农村各种名目的合作社很多,失败的也不少,农民经历的多了,防骗的意识也提高了,是不会轻易的就会入股的。
那么,是不是就没有人入股呢?并不是的,这首先要看创办合作社带头人的人品如何。如果带头人的人品好,平时在处理各项事情中能出以公心,为大家考虑,愿意帮助大家致富,在农民中有威信,不是心术不正,自私自利只为自己某利的人的话,可能就会入股的。
其次是项目是政策允许的,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可以发展壮大,能得到国家规定的扶持资金。生产出的产品易销,能带领大家致富。现在农民普遍收入低,都有改善生存环境的需求。有真正能带领大家发家致富的人,又有比较好的项目,相信农民是愿意加入合作社的。
再次是项目的规模符合成立合作社的要求,国家政策支持,有长远规划,有发展前途。而不是只为了套取国家扶持资金,三天两头就黄了的项目,或者以骗钱为目的,农民就会愿意入股的。
不可否认,现在也有一些农村的合作社,成立之初就心术不正,目的在于骗钱,或者只想套取国家政策扶持资金,这样的合作社虽然只是少数,但是在农村影响很坏。
以上是卫农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批评指正。
一句话,看到有利可图,有钱赚就会有人入股。在刚开始的时候,没人入股,全都是站在一边看。看你能不能做好,有没有钱赚,有没有利可图,这就是农民。
当你自己干好了!有钱赚,那么你在让农民加入,这个时候才会有人入股,如你不让别人入股,还会有人给你找麻烦,有事没事都会给你找事,这就是农村的农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大会照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大会照片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