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用地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用地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合作社用地属于什么类型?
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为解决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零星分散、效益不高、市场信息不灵等问题,自愿联合、民主管理,把家庭承包土地(或林地)的经营权***取入股、委托代耕和其它流转方式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的农村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
家庭农场设施用地规定?
1.
家庭农场直接用于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规模化养殖的畜禽圈舍、畜禽有机物处置场所、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生产看护房等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
2.
土地流转向家庭农场倾斜。按照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要求,充分尊重农民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推进土地流转。本村集体经济
农村合作社建设用地能使用一般耕地吗?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以上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办公用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申请,申请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合作社成员的老宅基地转办公用地也要依照《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用地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用地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