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入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社员入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供销社的上级部门是什么?它属于事业单位还是行政机关单位?供销社社员是国家公务员还是地方公务员?
供销社的上级是各级人民政府。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行政机关,地方供销社编制比较复杂,既有事业单位也有行政单位,但大部分都是参公单位。
供销社社员是自愿参加供销合作社的成员并且要缴纳入社股金,供销社社员是销社的股东,并不是公务员。
合作社的财产是不是国家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这一规定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对这些财产实行统一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来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经济的问题,实现服务成员和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目标。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财产,可以以合作社的名义独立行使,但合作社对其财产的支配,必须以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授权为依据。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可以用于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只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支配权,而没有收益权。
合作社是根据互助合作的原则,在自愿参加、自愿入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进退自由、民主管理的基础上由入社社员建立起来的经济合作组织。 按照经营业务的不同,可以分为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
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事业单位”
供销社是事业单位。供销社,又被称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创办于1950年,由我国国务院直接领导。
其主要职责是:
1、承办党中央、***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宣传贯彻党中央、***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3、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农民合作社和散户怎样合作?
农民的分田单干和现在的合作社,这些统统的都是走回头路,都不会坚持多久。农业还是坚持走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才是唯一的出路,现在的***就是一个典型的活生生的例子,为什么要迴避?农民也不用抛家舍口的出外打工了,教育医疗养老全由村里负担,住房和一部分生活用品都是供给的,农民也有了单位和依靠,这就是三农发展的唯一方向。
农民合作社成立门槛低,申请一般都可以通过,但真正发挥作用的还真不是很多。你成立了合作社是好事,应该说是走出了成功的第一步。但如何维持下去并发挥好作用,还真的要下功夫去研究,去探索,去实践。
合作社设立的初衷是非常非常好的事儿,针对当前农业分散经营的现状,以期望通过合作的形式联结起来,做强做大我们的产业。
但我们也看到,农民合作社提出到现在,十多年的时间过去了,真正发挥作用的比例并不是很高,许多合作社沦为口袋合作社[_a***_]是墙上挂挂的合作社,有名无实。
也有不少的合作社,普通的社员参与积极性越来越低,已经没有当年刚加入合作社时的豪情满怀,只有发起者本人或者少数几个骨干分子在那艰难支撑着。
当然,也有些农民合作社也是办得红红火火的,如我们这里的一个荔枝合作社,广东的日升荔枝合作社等等。
这个问题我也是思考了很久,也去实践过一段时间,但效果也不太理想。
我想,最关键是缺少一个利益联动机制,或者说是利益导向作用不明显。
比如说,群众最关心的销售问题,合作社没有能很好解决。群众关心的成本问题也没有很好的解决。群众关心的用工难问题也没有很好的解决。
我们现在的许多农民合作社都是种植端或养殖端为主,一年开一两次会议,或者是搞几次技术培训,如此几年下来,参与的人感觉没有多大的收益,组织的领头人也慢慢失去***和动力。
个人认为,合作社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不少的成效。我们都比较含蓄,但合作社只谈情怀,只谈高大上的理论,或者是靠二三个能人在那忙碌,是很难推动合作社作用的发挥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销合作社社员入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入社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