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破产成员有影响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作社破产成员有影响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信用社会破产么?
一般情况下,信用社是不会倒闭的,倒闭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如果真的倒闭了,储户的钱是不会消失的,因为信用社的存款也是会受《存款保险条例》的保护,50万以内是保本、保息的,是不会有任何的损失的。
一般来说,农村信用社存在破产的可能性,比如说:海南发展银行、河北肃宁尚村农信社就倒闭了,第一家是因为没有经营好倒闭的,第二家是因为资不抵债的情况倒闭的。
但从过往来看,农村信用社破产倒闭的情况还是少见的,所以农村信用社倒闭破产的可能性比较的小,一般当信用社要面临破产的时候,有可能会有监管部门接手并注入资金。
农村信用社已经出现过破产的个案,以后也可能出现倒闭的情况。
如果存在的不良贷款率过多,资不抵债,无***常经营,就会面临被清算的局面,可能直接退出市场,或被其他商业银行进行并购重组,自然的,之前的债务关系等也会交由新的商业银行负责。 中国首例农村信用合作社破产,流程用时6年。经过媒体的报道我们可以知道,中国第一家破产的信用社是1956年成立的河北肃宁尚村农信社,当时因为经营不善的原因,导致资不抵债,他们从很早就开始停止接受用户存款***,到了2004年营业执照还被工商给吊销了,就更加无法继续经营了。所以在2006年的时候就申请了破产。 不过,作为一个承担着当地的存取款、***等业务的银行,中间需要审批。
不会。农村信用社不会轻易破产倒闭。虽然从理论上来说,信用社也有可能面临倒闭的风险1,但实际上,由于国家信用做支撑、省政府管理、监管部门重点监管等原因,农信社一般不会倒闭2。即使出现倒闭的情况,***也会进行救助2。因此,农村信用社的存款是安全有保障的。
理论上商业银行(含农信社)都有破产清算的情形出现。但也不叫做倒闭。叫做终止和接管;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从实际情况来说,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的过程中,都调整了网点布局,裁撤和合并了部分网点。如云南工行的部分网点撤消后业务由当地农信社接手。建设银行县级网点由信用社接收等。就这些被撤消网点而言,确实不存在了,但也不是倒闭,这只是国家银行在经营战略上的调整。从我们国家的实际国情而言,国家会永远保持金融秩序的稳定。农村信用社不会倒闭,即便是有个别的信用社清算终止,但那是经营策略上网点布局调整,存款人的利益也绝不会受任何损失。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财政补助如何处置?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后,此前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置?
7月12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下发通知,明确此类情形下,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的清算方式及划转去向。
根据通知,财政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两部门明确,《暂行办法》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行为。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适用《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在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清算组应当计算其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总额。
两部门规定,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同时,因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原因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的,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转产转业。
此外,涉及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划转的,清算组应当将划转情况反映在清算方案中,并将清算方案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做好相关财务账目、原始凭证等资料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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