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地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地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能成为公司股东?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
法人独立原则与有限责任原则作为现代企业法人制度中的基本制度,其法理依据是为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达成一种风险与权利的平衡。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配置的总体效益。
合伙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吗?
合伙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
1、成立目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企业则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2、主体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要求农民数量超过80%。有效保障了农民的权益。而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对出资人的身份做特别规定。
3、服务对象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而企业则一般没有所谓的内部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面对市场大众。
4、财产关系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按份额量化到个人,记载在成员账户中。而股份制的企业,股东的出资构成企业的财产,不将企业的财产按份额量化在股东名下。
5、退出机制对法人资产的影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成员退出时,可以带走自己加入时的出资和记载在其账户内的由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而加入企业的股东一般只能以转让股份的形式退出(减资有特别规定,如企业法人要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而如果没有人愿意接受你所转让的股份,那么你就根本没法退出,这种退出一般并不带来企业法人资产的减少。
6、地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而股份制企业则是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为决策的基石。
7、分配方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盈余分配的基础是成员对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利用程度,即“按惠顾额返还盈余”。而一般企业的利润则“按股分红”。
中国农村和农民地位变迁?
如今中国的农村和农民的地位发生了很大的变迁。城乡差别确实缩小了。农民的社会地位显著改善,不再土来土气,家庭收入增加了,家家产户基本都有可观的存款。
人均居住条件改变了,农村高楼比比皆是。村里文娱环境改善了,歌舞厅到处都是。村容村貌焕然一新。
中国的农村和农民这几十年来出现了天翻地的变化。在改革开放之前,农村的房子一律是茅草,到处都是一样,改革开放以后,农民的生活渐渐好起来了,他们渐渐积攒了一些钱,渐渐把原来的茅草房都换成了瓦房。
随着改革的深λ,农民的钱多了,于是又把瓦房换成了楼房。
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1)1950年土地改革运动;(1分)意义:摧毁我国封建土地制度;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解放了农村生产力。(2分)(2)1953年国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分)引导农民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2分)(3)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
忽视经济规律,急于求成,损害农民利益,农民生产积极性下降。
1***8年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发展起来,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农村开始富裕起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地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地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