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成立协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成立协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新型农村合作社特指在我国农村80年代以后出现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的专业合作社、社区合作社、专业(行业)协会、各类经济联合体等组织的总称。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法律规范。新型农村合作社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以下区别: 1.新型农村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新型农村合作社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没有来自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民加入经济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在遵守本社章程的前提下,仍然具有生产经营自***。 2.新型农村合作社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民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加入一个或者多个合作社,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退出合作社,并依法办理相关的财产交割。 3.新型农村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市场交易上的必要服务。由于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一般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是以为组织成员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但对于同其他的合作经济组织或非本组织的社员进行交易时,则往往会追求合作经济组织的利润最大化。合作经济组织的盈余,除留一小部分做公共积累外,大部分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的多少按比例返还给社员。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独立的市场主体。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成立目的、决策机制和盈余分配方式等特征看,既不同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也不是个人合伙或者合伙企业,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赋予其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如何经营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的传统类型丰富,但归纳起来最主要的四种:
1.人牵头型“合作社+农户”
能人牵头的“合作组织+农户”组织形式运作的特点是:通过合作社与农户双方事前签订的合同,农户分工生产规定品种、产量的农副产品然后以种养大户牵头、销售经纪人为纽带、技术人员为支撑,把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形成统一生产、加工、销售的联合体。
2.企业带动型“公司+合作社+农户”
“公司+合作社+农户”这一组织形式的制度安排是:农户分工生产农副产品,公司负责加工与销售农副产品,合作社充当中介,主要为农户提***前和产中的某些服务,如农用物采购、技术服务等,也为公司提供服务,如对农副产品进行收购或粗加工。
3.股份合作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股份合作型农业合作社是农户自发组织、以入股方式实行资本联合,依靠“激励约束”机制实现股东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而发展起来、自己管理的互助组织,具有中介功能、服务功能以及实体功能股份合作型农业合作社将农户组织起来,开展农产品深加工与流通,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代表农户与市场进行谈判,还通过向农户科学技术和科技信息,提供更广泛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户进入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
4.农技部门牵头型“技术部门+合作社+农户”
“技术部门+合作社+农户”这种组织形式主要是依托技术服务部门组建即由县(市、区) 乡镇技术服务部门转变职能,开展服务,牵头兴办的合作经济组织。技术部门与农户之间的合同被分解成技术部门与合作社、合作社与农户合同之和。技术部门是从事农业科技研究的,他们了解最新的农技,他们通过合同与合作社约定本年度生产的品种及主要品质与技术目标,并向合作社提供种子、[_a***_]以及种植技术, 合作社再把技术推广落实到各个农户。农副产品成熟后,由农技部门验收,然后再由他们去联系企业集中进行加工与销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成立协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成立协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