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技术资金支持机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技术资金支持机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财政对于合作社的直接扶持资金和奖励资金的区别?
财政直接扶持资金是指将财政资金直接拨入受益单位用于指定项目或规定用途的作法。
财政奖励资金是指先对受惠对象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按好中选优或达标情况进行资金奖励的作法。对合作社、专业社等涉农惠农促农做法多选择奖励扶助措施和办法。
新网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预算法》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遵循以下规定:
一是专款专用原则。
二是依据奖补项目(主体)使用规定去使用奖补资金,如对水利项目奖补的资金就应当专门用于水利项目。
三是按照奖补办法使用奖补资金。总之,严禁截留挪用,只能专款专用。
农业合作社收到的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怎么核算,求详细解答,谢谢?
国家为引导、鼓励合作社的发展,给予合作社一定财政扶持资金。为确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合作社除要建立国家扶持资金管理机制外,还要正确核算国家扶持资金的走向。
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货币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项应付款”。使用时,如用于不形成资产的开支,例如:开展信息收集、成员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支出,则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会计分录为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如按规定用扶持补助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时,则在冲减专项应付款的同时,增加“专项基金”。会计分录为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
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部分及收到他人捐赠,构成专项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专项基金应在盈余分配之前,按合作社现有人数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记入成员账户,据此作为剩余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国家财政扶持补助资金,是针对合作社这个特定主体的,其扶持对象为全体成员,在个别成员退社及合作社破产、倒闭时,不能用于分配。
不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不得拆分给成员,按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但成员在中途退社时不能带走这部分资金形成的财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扶持资金需要什么资料啊?
1.基本情况表。
2.项目申报标准文本。3.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4.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社名单。5.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情况说明)。6.2014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申报程序 (一)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章程规定,经民主程序,确立项目建设内容,并向县财政局报送项目申报材料,股份合作社和联合社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二)县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由县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三)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市供销总社,组织专家对区县上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向相关区县出具备案管理文件,由区县公示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将根据市级最终评审结果确定的项目和金额,追减或追加已下达区县的[_a***_]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技术资金支持机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技术资金支持机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