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经济合作社成员股份清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经济合作社成员股份清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破产吗?
村集体经济组织破产要慎重。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集体经济组织是特别法人,不仅具有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营及实现其增值保值的功能,而且具有对经营成果进行分配的功能。在经营管理中,集体经济组织能否破产是大家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成立的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破产也好、清算也罢,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也是应该的。但作为特别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他不仅承担着集体资产的运营功能,而且承担着一定的农村公共服务的功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破产不应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的企业性组织。
总而言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破产应当谨慎
虽然目前我国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制度的研究尚不充分,有限的研究成果仍然表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终止,尤其是能否适用破产制度,存在重大的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基于土地公有制而存在的特殊组织,具有社区性、封闭性、职能综合性等特征,只能根据行政管理或者村民自治等方面的原因解散或者撤销,而不能适用破产制度。例如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公司不同,“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企业破产、兼并、重组等情形不可避免,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显然不可能发生此类情形。”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也指出,在下一步立法时应注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不适用破产制度”。
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被赋予法人资格,可以独立地参与市场活动,自然应当建立相应的市场退出机制,破产、解散等制度均可以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应是由封闭逐渐走向开放,若经营不善、发展不好,应通过“破产方式退出市场”。
经济合作社可不可以破产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属于民间的一个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是不具有破产主体资格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第五条国有企业向人民***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安徽水稻补贴发放标准?
安徽水稻补贴的发放标准与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有关。
补贴对象是本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种植者,包括实际投入生产资料并承担风险的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国有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全县统计上报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面积570152.637亩,补贴标准为每亩45.49658866元。各乡镇要将补贴金额尽快分解到村到户,规范编制补贴到户清册,确保在9月10日前将补贴到户清册导入惠民“一卡通”系统并审核上报,计算到户金额保留两位小数,乡镇总额与县分配数额须保持一致,如果因四舍五入与县分配数额不一致时予以手工调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经济合作社成员股份清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经济合作社成员股份清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