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雇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雇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用人单位么?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用人单位。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从事经营活动,必须要具有一定的从业人员,才可以从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需要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要进行招聘聘用,农村经济合作社就成为了用人单位,招用从业人员,才可以从事农村股份纪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权力机关,它由全体成员组成。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投票等表决方式,集体行使权力,就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法律规定成员大会的职权主要有:
①修改章程。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需要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③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⑥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⑦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⑧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供销合作社下级企业父母退休退职子女顶替接班的属于什么身份呀?
供销合作社下级企业父母退休退职子女顶替接班的属于内部接班人身份。
因为这种情况下,下级企业会优先考虑原本从事该企业工作的家庭成员继续担任相应职务,以保证企业的稳定运营和传承。
此种身份也需遵守岗位聘用手续和合法规定,遵守企业相关规章制度。
供销合作社下级企业父母退休退职子女顶替接班属于特权身份。
1.因为在中国的供销合作社下级企业中,父母退休退职子女顶替接班是一种权力的象征和政治加持,而非真正的能力表现,具有特权身份。
2.同时,父母退休退职子女顶替接班这种行为也存在不公平性与保守性问题。
它容易产生代际不平等现象,不利于拔尖人才的成长,还会导致一些高素质的人才选择放弃努力,从而迟滞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3.因此,在推进中国产业现代化和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政府应该建立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通过公开竞争和评价的方式选拔人才,确保企业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雇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雇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