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成立合作社算农民工,以及合作社是否为用工主体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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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1、第六章 成立解散第七章 扶持政策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2、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第七条 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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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组织采购,提供会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 组织类似生产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会员和产品。开展会员要求的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等服务。 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4、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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