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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供销社资产怎么处置
1、法律分析:供销社非国有是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社应将基层社联合起来利用现有的土地***因地制宜地开展业务经营。社有资产的处置应由企业的主人职工决定。
2、基层供销合作社破产后,其资产变现后首先提取清算费用及用于职工安置,其次缴纳税款、清偿债务,退还社员股金,如有剩余,由上级供销社代管。县、市级供销社直属企业破产,剩余资产归本级理事会所有。
3、合理。供销社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属于国有财产,应当通过合法方式变卖、拍卖。
4、挂牌拍卖。供销社荒废的房屋和土地均属国家所有性质,是一种国有资产,应该依法予以保护和正当处置,50年未居住的废弃的供销社房子可以***取挂牌拍卖的形式,以市场价格公开拍卖出售,所卖款项上交国家财政。
5、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供销合作社土地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供销合作社工作人员侵害土地资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
1、建立资产管理档案。对不良资产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进,以避免有效资产转化为不良资产。再次,要完善指标考核体系:一是建立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碎价体系。
2、《供销合作社土地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供销合作社工作人员侵害土地资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属于社有资产。县联社本级改制剩余资产属本级理事***有,基层供销社改制剩余资产由县级联社代管,国务院国发[2009]40号文件规定得很明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股金管理办法》的通知_百度...
社员社股金在利益分配上实行“保息分红”,办法与社员股金的“保息分红”办法一致。第九条 对吸收的股金颁发股金证,并编制股金名册。股金证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一监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印制。
并多次征求各级供销社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于1996年2月提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法律依据:《供销合作社股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供销合作社股金分为社员股金、社员社股金。
法律分析:为加强和规范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修订了《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经总社七届理事会第6次主任办公会议和第32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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