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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是怎么回事,新型农村合作社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社模式有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型合作社、土地托管型合作社、股份制合作社、资金互助社、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农村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市场交易上的必要服务。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按照合作、互助、自助的原则,共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的社团组织。它是农村社会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是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新型农村合作社模式是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型合作社。农村合作社产生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将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和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合作社运营模式有五种,具体如下:合作社加农户:这是最基本的组织模式,农户聚在一起组建合作社,一起销售农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1、法律分析: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原则;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原则;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原则;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原则。
2、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3、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五项:(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供销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保护供销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这一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中没有要求,关于出资,条例中涉及的重点和关键是以下几点:第一,设立人要求80%为农民,即农业户口,剩余20%可以为非农,或集体、企业形式出现。但是总数的80%必须为农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所以合作社里挂在那不上班就走会被吊销执照的。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5、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6、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帐户除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记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该成员的所有业务交易以及该成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的盈余返还份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落实什么等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鼓励、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创造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社会环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及其他文书资料,会计帐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料要进行专柜存放,确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运行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建立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门设立“扶持政策”一章,明确了在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扶持。
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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