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利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与弊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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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损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置?
1、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等侵害集体合法权益的,那么受侵害的人可以向请求人民***撤销。对于那些非法侵占公私财产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八章五十三条规定:“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4、导致生产事故造成本社或其成员财产损失;在经营中因过错导致某种交易失误而造成本社或其成员的损失等。无论以何种方式对合作社或其成员的财产侵犯都损害了他们的利益,破坏了党和国家发展合作社的政策,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5、向合作社或其成员进行摊派,损害合作社利益,影响政府及其公职机构与人员的形象,为法律明令禁止。
6、损害了合作社和其成员的利益,破坏了党和国家发展合作社的政策,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必须严格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私分的财产应予追回,由此造成合作社或其成员损失的,应责令有关当事人予以赔偿。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有哪些权利?
1、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
2、(3)生产经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其成立之后享有生产经营自***,其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内容不受任何其他单位或者市场主体的干预。(4)通过诉讼和仲裁的途径保护自身权利。
3、第二,成员对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享有受益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是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权力机关,它由全体成员组成。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投票等表决方式,集体行使权力,就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法律规定成员大会的职权主要有:①修改章程。
5、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然人成员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须为中国公民,这是对自然人成员国籍身份的要求,二是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符合法定条件,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在合作社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_a***_]、运行以及相关的扶持、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根据查询由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此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法律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1、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2、农业专业合作社法明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平等自愿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以平等地位参与合作社的活动,并按照自愿原则加入合作社。
3、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五项:(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农村合作社股份怎么分配
农村合作社股份分配的方法如下:按照出资额分配:合作社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出资额,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配股份。按照劳动力分配:合作社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劳动力贡献来分配股份。
按照出资额分配:合作社成员根据自己所投入的资金金额来分配股份。根据每个成员出资额占总出资额的比例,按比例分配股份。按照劳动力分配:合作社成员根据自己在合作社中贡献的劳动力来分配股份。
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所属员工以按劳分配为主,获得相应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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