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保全,以及什么是合作社成员财产权利的具体体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权利有哪些?
-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制度
- 3、在保全案件中,未提起复议的当事人需要列明吗?
- 4、农民专业合作社账户能否被财产保全
- 5、被借款人向法院起诉请问查封农民专业合作社合规合法吗
- 6、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时财产如何清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权利有哪些?
第二,成员对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享有受益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是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3)生产经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其成立之后享有生产经营自***,其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内容不受任何其他单位或者市场主体的干预。(4)通过诉讼和仲裁的途径保护自身权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分红权。按照股份取得分红的权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解体后,经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剩余财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制度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
(十三)合作社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
在保全案件中,未提起复议的当事人需要列明吗?
可以。虽然有意见认为财产保全需要区别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但涉及民工工资,应当认为需要保证胜诉方能够实际获得赔偿。对于融资租赁的财产可否保全?属于双方争议标的物,为防止转移可以保全。
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民诉法》(2007)第99条和《民诉意见》第110条的规定,只赋予案件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可申请复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账户能否被财产保全
1、什么叫股金?原告可以申请***对被告的财产,包括账户资金进行查封、冻结,当然要依法提供担保。
2、生活必需账户:***不能冻结被告方的生活必需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工资卡、社保卡、公积金卡等。 生产经营账户:***不能冻结被告方的生产经营账户,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账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账户等。
3、不合法,不能“变通”,给以后的执行增加了难度,甚至不能执行。如果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4、夫妻通过法庭离婚,在开庭前***不会冻结双方的银行账户。若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嫌疑,需要举证申请冻结。离婚涉及财产纠纷案件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财产保全,经***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
被借款人向******请问查封农民专业合作社合规合法吗
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人民***受理债权人保全申请后,可以责令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人民***依职权***取保全措施时,可以直接裁定冻结农民专业合作社账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登记材料或者***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登记程序由申请、审查、核准发照以及公告等几个阶段组成。
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查封;房产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可以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八条 [_a***_]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时财产如何清算?
1、《农业专业合作社法》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合作社倒闭了,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的时候,应当由原来的发起人即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进行清算。
2、(1)清算的含义。 合作社清算是指合作社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合作社债权债务,处理合作社剩余财产,使合作社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四十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3、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工作的程序是:1.通知、公告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合作社在解散清算时,由清算组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有关情况,通知公告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自己的债权。
4、对合作社进行破产清算。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5、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合作社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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