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课件,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读(10)如何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_百度知...
-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规定?
- 3、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2018修正)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 5、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 6、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有企业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读(10)如何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_百度知...
制定章程是合作社设立的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之一。章程必须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才能形成。章程应当***用书面形式,全体设立人在章程上签名或盖章。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名称和住所。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可以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本社成员的资格、人社、退社和除名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规定?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即满足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需求。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3、法律主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有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乡村旅游合作社经营范围根据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为其成员服务,并开展以下一项或多项业务:(1)购买和使用农业生产资料。(2)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储存及其他相关服务。
5、农村合作社可以经营以下几个方面的业务: 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合作社可以组织农民共同进行农作物、蔬菜、水果、畜牧养殖等农产品的生产,并统一进行销售,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2018修正)
第一条 为了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十六)修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有关内容。 删去第六条第二款。 (十七)修改《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删去第五条第三款、第五十条。 (十八)修改《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有关内容。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合作社销售非成员农产品不超过合作社成员自产农产品总额部分,视同农户自产自销。 ④ 免征营业税。黑龙江、安徽、江西、四川、湖南、重庆等地免征合作社部分营业税。
首先,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是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
条件: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村户口成员不得低于80%且这里面不能有公职干部。合作社成员的身份是农村户口或者是城市下岗待业的身份。
农业种植合作社补贴政策:优惠类政策 (一)、税收优惠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17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并予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法案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
股份合作社的风险[_a***_]是有限责任。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现行有效 发布:2017-12-27实施:2018-07-01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法律分析:成立农村合作社条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首先,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是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
如“种子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或者审批的经营项目核定业务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还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中类或者小类核定业务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有企业法人资格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自愿结合的农民组成的经济组织,通过合作经营实现农民的共同利益。
2、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后,该企业法人即告成立,即可享受法人可以享受的权利(经营活动除外),并承担法人应当承担的义务。《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被注销或被吊销后,证明该企业法人的真正终结。
3、法律分析:有的。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法人是指一定数量的劳动者根据自愿原则共同出资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4、法律主观: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属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
5、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资格成为企业法人,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获得法人资格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只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相关法规,并在工商部门注册,就有资格成为企业法人。
6、合作社不属于法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互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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