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怎样申请办公用地?
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申请,申请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拓展: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办公用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申请,申请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村民建房应当取得规划许可。镇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庄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养殖专业合作社用地属于商业用地吗?
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养殖专业合作社由单独饲养牲畜,几家或十几家成立专业合作社,统一管理,统一饲料,统一喂养,最后统一分配。养殖专业合作社,可在用地上建设圈舍,不用当地***部门审批,不属私建乱建。根据养殖规模大小,品种,还可获得***财政适当补贴。集体养殖,共同富裕。
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土地归谁所有?
①土地归农民所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经营土地时期,如《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3月17日);②高级社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经营时期,如《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6月30日);
③人民公社化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时期,1962年9月27日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农村合作社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