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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提取多少法定盈余公积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按照章程的规定或成员运动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实际运用中多数合作社按20%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是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
它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为10%,这里的10%应为税后净利的比例,而当法定盈余公积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选择不再提取。使用法定盈余公积补亏时,补亏后法定盈余公积必须高于注册资本的25%。
所以企业每年都会对自己的经营状况做一个总结分析。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如何分配?
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股金分红 在上述公式中,需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在分配顺序上,首先按交易量(额)的份额向成员返还,然后再进行按股金分红。
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所得税费用其中: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提留公积金,二是扣除公积金之后的可分配盈余。
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合作社提取盈余公积比例
法定盈余公积计提比例是10%,这个是不用做纳税调整的,也是税法允许的,法定盈余公积提取的净利润,本身是已经交过税的。
盈余分配的顺序合作社的可供分配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上年亏损。主要是弥补上年亏损额。(2)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或者用于弥补亏损。(3)提取应付盈余返还。
贷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是指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以及人民公社等单位用来改善和发展社员的文化,***事业的一种公共基金。它的来源是从社内每年的纯收入中,根椐各个社生产收入的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提留的。
可分配盈余是指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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