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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分配规定
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所得税费用其中: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如果按照章程或者成员大会规定需要提取200元作为公积金,那么当年的可分配盈余就只有600元(1000元-200元-200元)。(3)可分配盈余的分配,主要应根据交易量(额)的比例进行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第四十四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反映合作社年末可供分配的盈余总额,包括“本年盈余”“年初未分配盈余”“其他转入”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要量化为每个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这是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
3、我认为不存在资本公积,这里指的的公积金只是特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的盈余公积(视情况而定,有点合作社可以不提取公积金)。
合作社提取盈余公积比例
1、法定盈余公积计提比例是10%,这个是不用做纳税调整的,也是税法允许的,法定盈余公积提取的净利润,本身是已经交过税的。
2、盈余分配的顺序合作社的可供分配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上年亏损。主要是弥补上年亏损额。(2)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或者用于弥补亏损。(3)提取应付盈余返还。
3、贷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是指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以及人民公社等单位用来改善和发展社员的文化,***事业的一种公共基金。它的来源是从社内每年的纯收入中,根椐各个社生产收入的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提留的。
4、可分配盈余是指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
专业合作社提取多少法定盈余公积金?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按照章程的规定或成员运动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实际运用中多数合作社按20%提取。
2、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是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
3、它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4、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为10%,这里的10%应为税后净利的比例,而当法定盈余公积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选择不再提取。使用法定盈余公积补亏时,补亏后法定盈余公积必须高于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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