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两委成员存在问题不足和意见建议?
1、在某些合作社中,两委成员存在一些问题不足和意见建议。
2、这可能是因为两委成员缺乏沟通和协调,认识不够到位,责任心不够强,缺乏对合作社长期发展的规划等。
3、针对这些问题,两委成员可以增强沟通和协调能力,加强团队建设,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全面贯彻实施合作社的规划,确保合作社长期稳定发展。
事业编制人员创办合作社有哪些问题?
不能担任法人,创办合作社要提请申请和报备,不能与本职工作有关系,公职人员按照规定可以办合作社,但不能在自己管辖区范围内。
农民创办的农业合作社的前提是农民所创,因此,公职人员中的行政人员,大家俗成的公务员是不能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和什么为限?
一、设立人要求80%为农民,即农业户口,剩余20%可以为非农,或集体、企业形式出现。但是总数的80%必须为农民。
二、出资问题,无论是农民还是非农,都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出资形式不仅限于货币,但是必须是可以衡量具体价值的方式。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和理事长,是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选举通过的,与出资无关。
什么是农村专业合作社?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达国家已经存在较长时间,它增强了分散的农民家庭的市场经营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在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实践中,各地已经创办了十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产业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民参加合作的积极性非常高。
实践证明,发展这一组织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好途径,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