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合作社联合社法律问题,以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村合作社成员承担什么责任
- 2、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几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吊销营业执照
- 3、合作社法的合作社法
- 4、农民合作社股份怎么分配?
- 5、...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 6、...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2019...
农村合作社成员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即成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保证责任,是指成员以其出资额和保证金额为限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保证责任也是有限责任,只不过是所负责任的限度除了出资额外还包括其保证的金额。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合作社的 债权人 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 债务清偿 责任。 《 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几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吊销营业执照
1、正确答案:A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2、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3、连续两年未开展经营活动。根据查询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经营相关资料得知,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经营是看它连续两年有没有开展经营活动。
4、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根据查询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经营相关资料得知,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经营是看它连续两年有没有开展经营活动。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对连续两年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合作社,可以认定其没有开展经营活动的意愿或能力。
合作社法的合作社法
1、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2、本法所称合作社,谓依平等原则,在互助组织之基础上,以共同经营方法谋社员经济之利益与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员人数及股金总额均可变动之团体。第2 条 〈合作社之法律性质〉合作社为法人。
3、(1)按照立法体例分为单行立法和附属立法两种,前者指制定单行的合作社法规,合作社法与民法、商法并列,如英、美和中华民国时期******的合作社立法。
4、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及其行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帐户除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记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该成员的所有业务交易以及该成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的盈余返还份额。
农民合作社股份怎么分配?
1、按照出资额分配:合作社成员根据自己所投入的资金金额来分配股份。根据每个成员出资额占总出资额的比例,按比例分配股份。按照劳动力分配:合作社成员根据自己在合作社中贡献的劳动力来分配股份。
2、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3、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所属员工以按劳分配为主,获得相应的工资收入。
4、健全集体[_a***_]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
5、法律主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是 股东 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股东遵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迅速腾空有关条款,享有众多创造权利,承担义务。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
...***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1、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3、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2019...
1、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组织成员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市场竞争力。
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历史习惯、人口多少,按照便于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经济和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原则设立。
4、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及其行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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