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民合作社估产,以及农民合作社扶持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成立农村合作社的条件和流程
1、条件: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村户口成员不得低于80%且这里面不能有公职干部。合作社成员的身份是农村户口或者是城市下岗待业的身份。
2、一:农业合作社的成立条件 至少需要5名具备民事行为的成员,其中农民户籍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与合作社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能利用合作社为农民通过服务的企业都能加入合作社。
3、成立农村合作社需要的条件: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你可以把你们村里或周边种藕农户联系起来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村户口成员不得低于80%。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面不能有公职干部。
4、办理农业合作社的基本条件: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员需遵循自愿加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
5、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6、法律分析:成立农村合作社条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怎么算?
1、第二,出资问题,无论是农民还是非农,都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出资形式不仅限于货币,但是必须是可以衡量具体价值的方式。第三,出资的金额,也就是注册资金没有限制,甚至可以为零。
2、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里明确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农业产品,其他农业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抵扣。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如何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4)按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是盈余返还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途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提留公积金,二是扣除公积金之后的可分配盈余。
按照劳动力分配:合作社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劳动力贡献来分配股份。按照综合贡献分配:合作社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出资额、劳动力贡献以及其他贡献,进行综合考虑,来分配股份。
第四十四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合作社估产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农民合作社扶持政策、农民合作社估产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