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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 3、农业六十条的起草过程
-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 5、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1、【答案】:(1)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 (3)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4)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农民利益表达的有效渠道;参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组织保障;推进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拉动经济发展,解决发展资金短缺。
3、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即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4、第一条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5、法律分析: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 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6、但是二者之间毕竟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下面就根据《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作一些比较。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17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并予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法案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所以合作社里挂在那不上班就走会被吊销执照的。
农业六十条的起草过程
首先,《六十条》的颁行,稳定了自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动荡混乱的农村形势,农业生产开始恢复,农民生活趋向稳定。
因该文件及后来的几个修订稿均共有60条,故简称《农业六十条》或《农村六十条》(以下简称《六十条》)。《六十条》自诞生之日起就被视为“公社宪法”。
但***从1960年-1962年***取系列措施纠“左”(如农业工作中的《农业六十条》,“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出台,“七千人大会”的召开等),到1962年国民经济恢复生气。
新疆***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1、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历史习惯、人口多少,按照便于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经济和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原则设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A.成员以农民为主体;B.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C.入社自愿、退社自由;D.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E.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如下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为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成员服务的宗旨,发挥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作用,使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 民主管理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社员平等,按照社员(代表)大会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各项社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自愿互利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成员为主体,充分尊重成员的意愿,以互利互惠为基础,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和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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