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会议,以及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分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如何分配
-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分配规定
-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议记录怎么写?有没有样例?很急,谢谢提供的朋友...
- 4、什么是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
- 5、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有哪些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如何分配
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所得税费用其中: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股金分红 在上述公式中,需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在分配顺序上,首先按交易量(额)的份额向成员返还,然后再进行按股金分红。
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计算方法是:当年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收入总额-成本-税金-有关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提留公积金,二是扣除公积金之后的可分配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分配规定
1、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所得税费用其中: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2、如果按照章程或者成员大会规定需要提取200元作为公积金,那么当年的可分配盈余就只有600元(1000元-200元-200元)。(3)可分配盈余的分配,主要应根据交易量(额)的比例进行返还。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4、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第四十四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6、可分配盈余反映合作社年末可供分配的盈余总额,包括“本年盈余”“年初未分配盈余”“其他转入”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议记录怎么写?有没有样例?很急,谢谢提供的朋友...
同意设立 专业合作社。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为: 。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 。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 元。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 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必须要签名的人有出席会议的成员、成员代表、理事、监事。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什么是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分配盈余的计算方法和分配办法。(1)合作社经营所产生的剩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称之为盈余。
2、盈余分配的要求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指把当年已经确定的盈余总额连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分配。
3、盈余分配是指的合作社应尽的义务,就是卖出商品后把利润根据各因素分配给社员,是商品卖出后第一次利润分配;盈余返还指的是合作社进行的二次利润返还,如年终分红等方式,是第二次或是第N次利润的分配。
4、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的编制,是进行盈余分配的基础。方案应详细规定各分配项目及其分配比例。盈余分配方案必须经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有哪些职权?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全体成员共同管理的组织,成员大会有权决定合作社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相关事项。(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2、设立大会行使下列 职权一 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 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 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3、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成员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和修改章程,选举或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和投资、变更等事项。
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执行监事)分别是合作社的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其任免权应当由成员大会行使。
5、【答案】:A 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等职权,它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行使其权利的机构。
6、理事和监事,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经营方案及盈余分配,决定对外投资和担保方案等重大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设成员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理事长、理事应当由成员社选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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