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本意,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原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以下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2、农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有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这四种。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产业政策倾斜是: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3、建立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门设立“扶持政策”一章,明确了在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扶持。
4、法律分析: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两个方面,一是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二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别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特别规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
5、法律主观: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在印花税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6、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等饮料、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税。在印花税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公司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什么关系?
1、(2)联合的基础不同。公司联合的基础是公司股东的出资,股东依照其出资享有股东权益,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的基础是成员的劳动或者劳动成果。 (3)治理结构不同。在公司制度中,治理权分配的基础是公司注册资本的构成。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称“《农合社法》”)。该法是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之后的又一部市场主体法,由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农合社”)也将与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道成为重要的市场主体。
3、法律主观: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属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
4、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
5、合作社是民主制,公司是一票一股;撤出方式不同。公司法不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合作社实行退社自由的原则,但却不能将出资额和成员资格转让他人。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A、农村集体经济组织;B.基层***组织;C.社会团体法人组织;D.成员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储存等服务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和信息,实现成员间互助目的的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为其成员服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存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和信息等服务,以及网上交易。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本意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原则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