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种地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种地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一四年成立农村社员合作江山市有什么规定?
在一四年成立农村社员合作江山市的规定是: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户籍在本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
农田合并后地由谁种?
农田合并后,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而农民则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农村居民想要继续种地,则需要通过竞标、流转等方式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在某些情况下,农村土地会被征用,但被征用的土地所有权不改变,只是使用权发生了变化。因此,农田合并后,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而农民可以通过竞标、流转等方式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农田合并后,种地的责任通常由合并后的农户共同承担。他们可以组成农民合作社或农业合作社,共同管理和种植合并后的土地。合作社可以制定种植***、分配劳动力和***,并共享收益。此外,政府也可以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帮助农户合理利用合并后的土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这样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什么是农业共营制度?
“农业共营制”,这种模式是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确权登记”)成果,引导农民按照“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工商注册土地股份合作社,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和理事长、监事长。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公开竞聘农业职业经理人,构建“理事会+农业职业经理人+监事会”运行机制。
理事会代表社员决策“种什么”,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怎样种”“如何种”,统一组织生产管理,实行科学种田,通过这种方式,当地不少闲置承包地入股利用;
农村合作社是好事吗?
***帮扶农村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吸引走出大山取得一定成就的社会青年回家创业。带动农村扶贫,再就业。支持村民把自有耕地流转出来,交给本村种值大户。用农机耕种,带动村里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
***支持创办农业合作社带动全村共同致富,我支持。
农村合作社是好事。
一是合作社有利于种地走向企业化,更好的提高了生产力,提升了自身农产品的销售量。
可以相互对比一下,同样是1000亩的苹果,成立了合作社,在这个合作社的渠道销路下,苹果销售的渠道明显更多,价格明显更高,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_a***_]发生的几率比较低。
二是扩大经营规模。
在很多农村,成立合作社的发起人一般也是农业领域闯出一片天地的人,有着以往的种植经验或者农产品销售经验。但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又不够种了,于是就成立合作社,一方面带动乡里乡亲的致富,一方面也扩大自己的利润,实现双赢的局面。

不得不说,很多成立合作社的创始人初期都是受到了国家政策的鼓励。这个政策的鼓励不是说上来就给钱那种。而项目的申报性补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种地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种地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