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合作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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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与其所雇的员工是劳动关系吗
1、适用。你的情况属于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1)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2、不是。农业合作社是民间行业组织,合作社与合作社成员之间没有雇佣的从属关系,因此也就形不成劳动关系。
3、可以。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可以是劳动者、投资者、技术和管理人员等,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分享合作社的收益,包括分红和劳动报酬,所以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可以既有分红、又有劳动关系。
4、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对农业合作社的定性,社员与合作社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因为社员之间基于互助需要,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企业,因此,农业合作社不能与社员签署劳动合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什么要设附加表决权?
1、首先,附加表决权是对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较大的成员对合作社做出的一种肯定。其次,附加表决权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法律规定一个合作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2、合作社章程还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四是利益分配不同。家庭农场的盈利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合作社的盈利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发展基金后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3、主要出于两点考虑。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每个成员都能公平地发表意见,并使自己的意见得到同样程度的重视,发挥同样的作用,这就需要保障每一个成员都拥有一票的表决权。
4、因其在合作社中的特殊地位和贡献,额外获得的投票权。权利基础:基本表决权的行使是基于成员的个体身份,与合作社的基本原则相关联,而附加表决权的行使则是基于成员的出资额或交易量,体现了对成员资本贡献的认可和激励。
5、.通过成员账户,可以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农民合作社成员享有哪些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2、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3、(2)依法享有申请登记字号的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字号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3)生产经营自***。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允许公司参加吗
1、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3、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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