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民合作社理事长任命单位,以及农民合作社理事长是法人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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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有哪些职权?
1、理事会: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一般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对成员大会负责。
2、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由理事长或理事会负责其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
3、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4、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可以有以下机构: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经理等。考虑到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同、经营内容不同,设立的组织机构也并不完全相同。
5、(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职务吗
1、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2、没有这方面的禁止性强制规定,主要是两个单位的意见。如果两个单位都同意就可以。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4、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理事长监事长能担仼合作社企业法人吗?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法人是指一定数量的劳动者根据自愿原则共同出资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同时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其中,“有关公务的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和各级政府为农业服务的相关机构中执行相应公务的人员。
.作为合作社法人的投资者是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如我国《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是指由3户以上劳动农民按照协议,共同出资,依法组成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是自治组织,它尽可能地独立于***和私营企业。合作社是“人的联合”,世界上许多基层合作社只允许单个“自然人”加入,但联合社允许“法人”加入,包括公司。通常联合社的社员就是其他合作社。
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的合作社,可以依据成员意见,只设立理事长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规模很小的合作社,也必须设理事长一名,因为合作社需要由理事长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文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组织成员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及其行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理事长可以任命吗
1、可以,但是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是同类的营业则不得经营;如果不是同类的营业则不受此限。
2、是的。县级供销社归县***管,县供销社的领导是由当地县***任命的,供销社理事长由***任命的。供销社一般指中华[_a***_],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
3、不是! 理事长由***团推举,***任命。副理事长、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任命。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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