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民合作社以工换工,以及农民合作社以工换工制度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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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
而合作社是成员自己的组织,成员通过自我联合、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兴办合作社,来创品牌、建基地、搞加工、促销售,既可以充分发挥家庭承包经营的潜力,又可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入社农户真正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市场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强社员自律,协调专业合作社的内外部关系;参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组织保障;农民利益表达的有效渠道;拉动经济发展,解决发展资金短缺;推进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
他们将通过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即合作社联社对其它利益集团施加足够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增强对政府行政的监督,从而在***的决策过程中行使与其社会经济地位相适应的话语权。
当然,也有很多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生产、开辟、扩大、营销、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农资供应等方面蒸蒸日上,盈利能力好,发展潜力大。合作社的有利条件:一是政治和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国家支持的农村经济和商业的主体。
[转载]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退社及国家政策(七)
第二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退社,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主观:个人退出合作社的,首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理事会通过的,才能退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会计年度终了时终止。
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申请,领取相关表格;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并准备注销材料,同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准备相关注销登记材料,自登报公告之日起45日后前往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农村合作社成员想要退出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主观:农民合作社变更成员需要的材料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是章程修正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_a***_];经办人的身份信息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分析:资料齐全就容易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其中,新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明。
农村合作社是干什么的
农村合作社主要是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提供如农副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等服务,因此,农村合作社在农副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方面更具优势。
农村合作社定义:是一种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农村范围内,将农民各自所拥有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一起进行集体劳动,各尽其职,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经济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农村经济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利用者自愿组织起来,最终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的合作经济组织。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1、发改委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出台的规定,主要涉及代替失业职工进行岗位安置和维护稳就业的相关事宜。
2、法律依据: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的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3、《管理办法》中的“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是专门针对使用国家以工代贩专项资金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提出的管理。
4、法律依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七条 以工代赈建设规划是以工代赈计划的基本依据,基本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建设任务、项目规划、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实施步骤、配套措施等。
5、第十五条 以工代赈按照建设程序实行项目管理。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批。
6、事情的起因是1月10日,发改委颁布了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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