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代表权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代表权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机构什么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集体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入股自愿参加、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员平等、民主管理、联合互助、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它的权利机构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是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产生的理事会,监督机构是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产生的监事会(或监事长)。
入社后社员的基本权利?
1.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
2.享有参加本社的一切活动,对本社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4.社员有参加社团会议、活动和讨论的权利。
5.社员对于本社发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评和被批评的权利。
6.社员优秀作品本社刊物发表,经审核可进行投稿。
7.有自由退会权,但必须上报批准。
二、社员义务:
8.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
9.自觉遵守本社的各项原则,履行应尽的义务,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加入专业合作社后社员的基本权利有: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方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②按照章程规定向合作社出资;
③按照章程规定与合作社进行交易;
④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⑤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的权利包括
①参加成员大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②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③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④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读报告和会计账簿;
我国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表决权有何规定?
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人一票制”,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时,每个成员都具有一票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成员出资多少与成员在合作社中享有的表决权没有直接联系,每名成员各自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剥夺。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或者理事长有何权力呢?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且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但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应由合作社章程规定。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的合作社,可以依据成员意见,只设立理事长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规模很小的合作社,也必须设理事长一名,因为合作社需要由理事长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由理事长或理事会负责其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代表权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代表权利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