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农村合作社相关法律责任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村合作社 法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
1、(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农业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什么的基础上依法***取如下:农业合作社是建国初期为恢复生产、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成立的农村生产互助组织。
3、第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4、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5、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县级以上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合作社成员承担连带责任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法律主观:合伙企业的民事责任在大部分情况下全体合伙人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只有当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若是无过错的合伙人承担了连带责任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法律主观: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4、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
5、正面回答合作社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所以,合作社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6、法律分析:合作社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农业合作社***无力偿还,股东有多大责任。
1、正面回答合作社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所以,合作社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2、这里所说的无限偿还责任,指的是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企业的债务,就会追加到股东的个人资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
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农村合作社相关法律责任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农村合作社 法律、农村合作社相关法律责任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