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合作社发票免税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村合作社***免税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是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是一般纳税人开销售***免税吗?
一般纳税人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如果购进农产品再销售,则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购买农业销售公司免税农产品普票可以抵扣吗?
购买农业销售公司免税农产品普票可以抵扣。
1、若是从自产自销的合作社购买的鸡蛋,取得的***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则超市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2、若是从批发零售的单位购买的鸡蛋,取得的***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则超市不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1 不可以抵扣。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者购进农产品免税所开具的普通***使用办法的通知》,农业生产者、销售者购进农产品免税所开具的普通***,不能作为抵扣增值税的凭证。
3 如果需要抵扣增值税,可以选择购买农产品增值税专用***,但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和规定。
法律分析:可以。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7%(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2%)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除此之外,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农民种植合作社开***怎样交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领取普通***,对外开具加盖了”农产品销售专用章”***.从2009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整理: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涉农财政性资金,暂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捐赠收入,暂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的支出,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分期折旧在税前予以扣除。 4、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5、农民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盈余返还,为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临时性生产用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性减免。 以上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苏地税函[2009]11号) 7、自2008年1月1日起,农民个人实际出资(入股)的农民合作组织,其建造的“打工楼”出租收入,按照苏政办发[2006]13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税率5%征收相关税收。(苏地税函[2009]11号) 8、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_a***_]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8]81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合作社***免税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合作社***免税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