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合作社法选举成员代表规定,以及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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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什么情况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成员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是30%以上的成员提议。二是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临时会议。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由成员大会审议决定某些重大事项时,可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是30%以上的成员提议。
成员大会是由全体成员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与会人员都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三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成员代表、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代表人必须为农民吗
合作社法人不一定要农村户口。农业方面的合作社,是一个经济组织,经济组织是全体公民都可以自愿参加的,只要自己有能力,就可以做发起人。
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农民。
“法人”不是人。是不是户主都不能成为法人,最多只是法人代表。对于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法律上没有规定必须是户主担任,只是规定了“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法人是指一定数量的劳动者根据自愿原则共同出资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独立的法人企业,应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合作社从事民事活动,而不是指定代表或代理人,指定代理通常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合作社法人的投资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申请退股,而股份公司的股东不存在退股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村经济合作社代表如何产生?
农村成立合作社法人代表由合作社社员选出理事会,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就是法人代表。
.作为合作社法人的投资者是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如我国《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是指由3户以上劳动农民按照协议,共同出资,依法组成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一般由理事长担任。农民经济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法人是指一定数量的劳动者根据自愿原则共同出资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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